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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醫務室

    學生醫療保障規定(修訂)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門頒發的《關于2016年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5]43号文)及上海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頒發的《關于201591日後本市大學生居保大病操作事項的通知》(滬醫保中心[2015]74号文)有關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6766澳门娱乐官网联合网站直营學生醫療保障規定》。

    一、參保對象

    在6766澳门娱乐官网联合网站直营接受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外國留學生除外)

    二、參保繳費

    個人繳費标準按照本市居民醫保中小學标準執行,并随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标準同步調整

    三、大學生醫療待遇

    (一)大學生在校衛生所發生的醫療費,由學校支付90%,個人自負10%

    (二)大學生經校衛生所轉診到校外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就診的醫療待遇具體是(私立醫療機構診治不予報銷)

    1.大學生經校衛生所轉診到校外醫院門診或急診就醫,其醫療費設置起付線300元,年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一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由院校支付70%,個人自付3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由院校支付60%,個人自付4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由院校支付50%,個人自付50%;限醫保範圍内。

    2.大學生住院(包括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發生的醫療費,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比例直接結算。

    四、就診管理

    (一)普通門急診

    1.大學生患病在校衛生所憑學生證本人校園卡就診。校園卡轉借或冒用者按醫保監督管理規定予以經濟與行政處罰。

    2.就診用藥由醫生根據病情醫保相關規定開具就診者不得指定藥物強求醫生開具處方。

    3.外院轉診:在校衛生所就診,經醫生診治後如需要轉院,可由醫生開具轉診單(一張轉診單隻提供一次就診)。未經轉診,自行去任何醫院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不予報銷轉診單開具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00-15:45

    學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轉診醫院如下:

    黃浦:瑞金醫院

    徐彙:上海中山醫院、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耳鼻喉科醫院

    靜安:上海華山醫院

    普陀:普陀區中心醫院

    長甯:上海市同仁醫院(原長甯區中心醫院)

    閘北:閘北區中心醫院

    虹口: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

    楊浦:上海肺科醫院、楊浦區中心醫院

    闵行:上海第五人民醫院

    寶山:上海第九人民醫院北部(原第三人民醫院)

    嘉定:嘉定區中心醫院

    浦東:上海第六人民醫院東院、上海南華醫院

    奉賢:奉賢區中心醫院

    松江:松江區中心醫院

    金山:金山醫院

    青浦:中山醫院青浦分院

    崇明:崇明區第三人民醫院

    4.因急診不能到校内衛生所就診的,可以直接就近的上海市基本醫療保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公立醫院急診(一次有效)

    5.大學生因病等休學及在學校規定的教學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等,由學校相關部門至衛生所備案,期間戶籍所在地(休學當地醫療保險定點公辦醫院進行門急診治療。

    (二)住院

    1.學生需要住院治療(包括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須在上海醫保定點公辦醫療機構診治,憑住院通知單學生證身份證複印件一份(A4大小)到校衛生所開具《上海高校學生醫療保障住院結算憑證》,由醫保一定比例直接結算。

    2.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教學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等期間居住在外省市的,應向校衛生所登記,并應至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住院。

    3.寒、暑假及休學期間,外省市學生應在戶籍所在省份或上海市醫保公辦醫院住院急診住院除外。

    4.開學期間應在上海市醫療保定點醫院住院治療

    (三)門診大病

    1.大病範圍

    大病保險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限于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癫痫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

    2. 大病定點治療

    參保大學生患上述疾病進行大病治療的,應選定一家本市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進行大病治療。

    3.大學生在外省市因大病住院或門急診治療,不可進行居保大病的報銷。

    、報銷管理

    1.門急診報銷

    需提供學生證、轉診單、醫療費單據、病曆卡、本人銀行卡号,遞交校衛生所,由校衛生所審核、制表後,遞交至校财務處,由校财務處轉賬至銀行卡内。本年度醫療費用報銷時限:下一年度110日止。

    2. 住院報銷

    符合規定的在外省市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出院6個月内,憑學生身份證及學生證複印件、醫療費收據原件、明細帳單原件、出院小結、銀行卡号及相關資料等,交至校衛生所,由校衛生所統一到醫保機構申請報銷,由校财務處轉賬至銀行卡内。

    3.大病報銷

    因大病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範圍的費用,經校衛生所審核結算後,先按門診報銷規定進行普通門診報銷,再由校衛生所出具《上海市大學生門診報銷憑證(大病專用)》。學生憑《報銷憑證》原件、醫療費收據複印件、就診記錄原件或複印件、明細清單原件或複印件、病史記錄原件或複印件等材料,在醫療費用收據開具之日起的6個月内,到選定的一家商業保險機構進行大病報銷。

    (四家商業保險機構: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人民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六、病假管理

    1.病假由衛生所醫生根據病情決定出具,就診學生不得強行索取或事後補假

    2.校外醫院(二級以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出的病假單須憑相關病史原件,校衛生所轉換統一病假單後方可生效。對于不能提供相關病史證明的,或經審查,不符合病假條件的,校衛生所有權不予認可。外院病假單應在開具後一周内到校衛生所辦理,過期不再受理。

    3.病假單不作他用,僅為疾病診斷及診療建議。

    疾病管理

    1.入學前患有、而在高考或入學體檢中未能檢出的疾病,學生應如實填寫在健康體檢表上,如實向校衛生所告知填寫在病史本上。對于隐瞞疾病導緻在教學活動與校園生活中發生的突發情況,或疾病的加重與惡化,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2.學生應配合校衛生所提出的傳染病醫學隔離休學,必要的醫學排查若拒絕或隐瞞身患傳染病導緻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财産造成損害的,學校有權予以處分,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傳染病休學者(肺結核),複學需提供上海市結核病定點醫院出具的複課證明。

    4.心理性疾病或精神障礙休學者複學時需提供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出具病愈證明。

    、就診時間

    臨港校區:  門診:周一周五8:00-15:45

    周六、周日國定假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45

    急診:周一周日15:45-21:00

    (21:00之後僅限急救 電話38223259)


    闵行校區:門診:周一~周五 8:00-16:00

    急診:周一~周四 16:00-20:00   

    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周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20:00

    (國定假日參閱周六周日

    九、大學生城鎮居保不适用範圍

    健康體檢、救護車、矯形手術、美容、鑲牙、潔齒、治療秃發、植發、疫苗接種檢查費中草藥、鬥毆酗酒、吸毒自殘、自殺、由第三方負擔的(交通事故)由工傷保險支付的費用護工費、發票上注明的非醫保類、境外就醫其他超出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範圍的費用。

    其它

    1.寒暑假期間,校衛生所開放時間以學校各學期末公布的《後勤服務工作安排》為準(可登入校園網-學校通告查詢)。

    2.咨詢電話:臨港校區衛生所 021-38223265

    闵行校區衛生所 021-64308046

    十一、說明

    1.本《規定》自即日起實行,原《規定》終止。

    2.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後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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