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志願者、三支一扶、村官獎勵

時間:2016-11-30浏覽:1953發布者:魯鵬薇編輯:地點:

 

關于鼓勵畢業生志願支援西部、“三支一扶”、村官的獎勵辦法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村官”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和諧社會建設;弘揚時代精神,促進大學生樹立正确的成才觀和就業觀,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特别是到西部、到農村、到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1.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并被正式錄用的應屆畢業生。

2.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村官”工作并被正式錄用的應屆畢業生。

二、表彰、獎勵辦法

1.對志願支援西部、“三支一扶”、“村官”的畢業生,學校優先在評優系列中予以推薦,給予表彰并統一頒發榮譽證書。

2.凡參加“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學生,在享受國家各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學校再獎勵5000元。

3.凡參加上海市郊區(縣)、“支教、支農、支醫”等項目,除享受國家獎勵政策之外學校再獎勵3000元。

三、提供服務

1.利用校園網和宣傳櫥窗,及時宣傳我校被“服務西部計劃”和“三支一扶計劃”、“村官”錄用學生的事迹,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到祖國最需要的艱苦的地方去成長成才,營造良好的氛圍。

2.定期向服務西部的志願者郵寄有關資料,提供就業指導服務,服務期滿後優先推薦再就業。

3.與志願者服務基地建立聯系,及時了解我校志願者情況,采用各種積極有效的形式,幫助志願者開展工作。

4.與郊區(縣)“支農”、“支教”的學生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定期派人到其工作、生活所在地,給予指導和幫助。

5.為在校生及各類學生社團與郊區(縣)“支農”、“支教”的學生搭建成長平台,互通信息,經常合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探索長效機制而共同努力。

四、本辦法自2008年起實施,解釋權歸黨委學工部(學生處)。

五、附錄說明

1.“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指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團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實施的一項服務西部地區的計劃。從2003年開始,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一級從事為期1-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全國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試點工作、基層檢察院、基層人民法院、基層司法援助、農村文化建設、西部農村平安建設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志願者服務期滿後,鼓勵其紮根基層,或者自主擇業和流動就業,并在其升學、就業方面給予一定政策支持。

2.“三支一扶計劃”是根據上海教委、人事局的精神,每年招募應屆專科以上的畢業生,安排在上海遠郊各類緊缺專業崗位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為兩年。

3.大學生“村官”是指篩選的專科以上學曆應屆或往屆畢業生,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兩委”職務的工作者。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比照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鄉鎮公務員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水平,辦理醫療、養老、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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