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費減免、困難補貼辦法
學費減免、困難補貼是我校根據國家教育部、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及《6766澳门娱乐官网联合网站直营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有關規定,對部分确因經濟條件所限,繳納學費或生活非常有困難的學生實行的一項助學政策。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學生學費減免、困難補貼,規範相關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學校及國家資源,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費減免
(一)申請對象
本校申請國家助學金後其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仍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費用且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學生。
(二)申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習努力、參加國家助學貸款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學費減免:
1.父母或撫養人已故,無穩定的經濟來源;
2.家庭經濟困難,又遇到突發性事件,經濟來源受到很大影響;
3.受災地區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
4.有其它特殊困難。
其中經濟困難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優先。
(三)減免金額
學費減免分四個等級,即: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申請程序
1.符合減免條件的學生于每學年9月初在校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後,本人填寫《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提出申請(可在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網頁下載),并附有關證明後交各二級學院(系);
2.各二級學院(系)根據分檔具體标準,對本部門申請學費減免學生進行初審并提出具體減免等級報校大學生資助中心;
3.校大學生資助中心對各二級學院(系)上報學費減免名單及等級進行複審後提交校大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4.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通過當學年我校學費減免名單及等級;
5.院長辦公會審批後公示。
(五)具體分檔标準
1.減免5000元
(1)孤兒;
(2)烈士子女。
2.減免3000元
(1)單親,父母有一方為一級殘疾或二級以上傷殘或身患重病;
(2)父母雙下崗或雙務農(父母一方下崗一方務農),且雙方都有重病或一級殘疾或二級以上傷殘。
3.減免2000元
(1)無經濟來源,單親;
(2)貧困地區,當年受災,無經濟來源,經濟困難;
(3)父母雙下崗或雙務農(父母一方下崗一方務農),雙方都有大病或殘疾。
4.減免1000元
(1)父母雙下崗或雙務農(父母一方下崗一方務農),且一方有重病、大病或一級殘疾或二級以上傷殘;
(2)單親,家長收入低,經濟困難;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有殘疾;
(4)家庭經濟困難,遇突發事件,經濟來源受很大影響;
(5)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其他特殊原因。
二、困難補貼
(一)申請對象
1.本人遇突發事件患重病;
2.家庭遇重大突發事件經濟狀況受很大影響。
(二)申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習努力。
(三)補助金額:困難補貼一般在300元—1000元。
(四)申請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網頁下載、填寫《學生困難補助申請表》并附有關證明後交各二級學院(系);
2.各二級學院(系)可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對本部門申請困難補貼學生進行初審并報校大學生資助中心;
3.校大學生資助中心對各二級學院(系)上報困難補貼名單進行複審後提交分管校領導審核。
三、其他說明
(一)單親系指有一家長去世,且另一方未再婚;
(二)學生本人應提供相關證明。如家長單位或所在街道證明,農村學生應有鄉(鎮)政府證明;父母或本人的殘疾證;校指定醫療醫院的證明(學生)、區級以上醫院(直系親屬);
(三)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據《學生手冊》“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此前如有與本辦法相沖突的文件,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大學生資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