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獎學金

時間:2016-11-30浏覽:3352發布者:魯鵬薇編輯:地點:

 

“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國家獎學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别優秀學生的獎學金。為激勵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試行)》(滬财教[2008]5号)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标準與申請條件

(一)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申請人上學年應獲校一等以上優秀學生“博學”獎學金或兩次校二等優秀學生“博學”獎學金或一次二等優秀學生“博學”獎學金一次優秀學生“笃行”獎學金,并在社會實踐或志願者服務或創新能力或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請與評審程序

(一)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國家獎學金評審的相關程序:

我校按照上級評審工作的相關要求,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請評審工作:

1每學年開學後學生根據申請條件及有關規定,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向二級學院(系)遞交申請表,并附有關證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級學院(系)根據學校分配名額進行初審,确定名單并上報校大學生資助中心。上報前名單需公示3個工作日,并填寫本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填寫完畢後将此表連同學院初審合格學生的《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申請表》交校大學生資助中心;

3校大學生資助中心組織面試,對初審合格人員進行複審;

4校大學生資助領導小組進行評審,提出獲獎學生建議名單;

5院長辦公會備案,審議通過後将名單公示在學校校園網和學校布告欄,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6.學校每年10月31日前根據上級要求将評審結果進行上報。

(三)在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再申請獲得上海市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一)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上級通過我校獲獎學生名單并将資金撥給學校後,由學校一次性将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

(二)對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學生,一經查實,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據校紀校規給予嚴肅處理。

(三)學校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财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專款專用,不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财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四、附則

(一)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如有與本辦法相沖突的文件,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二)本辦法由大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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