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一、為推進高等教育改革,使學生更好地接觸社會、了解社會;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校勤工助學活動有序進行,增強學生自強自立意識,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學校提倡并支持學生在完成本專業學習任務的前提下,利用課餘時間從事健康、有益、适合我校學生特點的勤工助學活動。
三、本校學生勤工助學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統籌安排管理,合理使用學校勤工助學經費。
四、任何學生、團體或用工單位未經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許可,不得在校園内張貼勤工助學招聘廣告,不得私自招收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或進行各種經營性活動。
五、要求勤工助學的學生,須填寫《校内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學校将對勤工助學學生進行培訓。
六、由學生自行到校外聯系的勤工助學項目,必須上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審批、備案,并按第五條規定進行培訓。對于未經學校審批備案的,由此産生的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禁以勤工助學為名,從事陪酒、陪舞、陪唱等不健康的活動,同時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八、學生在參加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有損學校形象,有礙社會公德的,學校将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責:
1.管理并使用好學校勤工助學經費,劃撥并監督各二級學院(系)勤工助學經費的合理使用;
2.設立勤工助學資料庫,對勤工助學活動進行計算機管理;
3.統籌安排好勤工助學活動;
4.為學生勤工助學和用工單位及個人提供中介服務;
5.協調用工單位(或個人)與勤工助學學生之間的關系,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包括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保護)。
十、本辦法由大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